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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

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三 、杭州激情乐程汽车俱乐部(保险方案)

杭州激情乐程汽车俱乐部保险承诺
——欢迎至激情乐程保险“超市”投保您的爱车

给自己的爱车选择一套合适的保险方案,看似简单,其实也是很有讲究的。虽然现在各保险公司的险种及条款大同小意,但是选择不同品牌的保险公司,得到的品质、服务和保障还是大有差意的。
特别是在选择保险险种时,什么样的车选那些险种,也有讲究的。
比如车龄在三年以内的车,自然险相对显的不必要,而二手车改装过电路或增加电器设备的,最好保一下自然险。家里,办公的地方有车位及报案值班的车,可以免保抢险(但可加装防盗琐)业务繁忙,活动面积广,经常外出的车,除加防盗琐外保一保盗抢险,自己愿意承担小部分损失的,可以选择500—1000元绝对免赔款,保险费用也会有所优惠。另外不同的车型不同的驾驶员,也会有不同的投保窍门,价格当然也会因此而不同。以上种种情况,是普遍车主无法了解的。
杭州激情汽车俱乐部,将依据车辆品牌,车型,购买年限使用情况等等的不同,为您好推出保险超市服务,免费设计及报价,让您可以自己选择保险公司及险种,做到明明白白的投保,实实在在的理赔。
目前杭州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包括2个基本险和9个附加险。在这几个险种中,除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性险种,所有车辆必须投保外,其它险种车主可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的选择地进行投保。

(保险方案1)
最低保险方案设计
险种组合:第三者责任险
保障范围:只对第三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最高80%)
实用对象:急于上牌通过年检的个人(根据交法规定提供第三者保单)
保险特点:使用于那些怀有侥幸心理,以上保险没用的人或急于拿保险单上牌照的人
保险优点:保险费用及低,可以顺利通过上牌或验车
保险缺点:一旦撞人或撞车,对方的损失最多能得到保险公司80%的赔偿,但是自车损失及其它损失只有自己担负。大事故可能会引起生活危机。

(保险方案2)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障范围:只投保基本险
适用对象:有一定经济压力的个人或小型企业
保险特点:使用部分车主认为事故后修车费用很高,且认为意外事故发生率比较高,认为自己的车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寻求最基本的保险,此组合虽然为很多车主青睐,但是俱乐部不极立赞同
保险优点:有一定的偶然性(省钱),必然性最高
保险缺点:不是最佳组合,客户出险时如负事故全责、最高只能赔偿80%有20%以上的损失金额自己承担,最好加入不计免赔特约险作补充

(保险方案3)
经 济 保 险 方 案 设 计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责任险
保障范围:基本险配最有价值的附加险,赔偿面较广,驾车风险及低
适用对象:精打细算的个人及中型企业
保险特点:投保四个最必要、最有价值的险种
保险优点:投保了最有价值的险种,保险性价比高,人们最关心的损失和100%赔付等大风险都有了保障,保费虽高(相对方案1、2)但包含了比较实用的不计免赔特约险,俱乐部极力推荐
保险缺点:这仍不是最完善的保险方式

(保险方案4)
经 济 保 险 方 案 设 计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人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防盗险+全车自然险+等其它附加险
实用对象:一般公司和新手驾车
保险特点:在经济保险方案的基础上,加入了其他附加险,使车辆易损部分及其它经济损失得到了全面的安全保障
保险优点:投保价值大的险种,冤枉钱,物有所值
保险缺点:保费较高
对俱乐部的保险客户俱乐部承诺:交通事故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且在俱乐部修理的,在填写事故保险理赔权益转让书和其它委托书和有关理赔单证后,由俱乐部先行垫付;俱乐部的保险客户负事故全责的无须支付其它费用,无责、主次责及同等责任的如诉至法院须支付相关费用。
以上所列四种投保方案,仅作参考,具体保费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为准,特别注意保险公司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明示告知及除外责任和拒赔,对保户不利的条款。


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27号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上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的请示》(中保协发〔200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协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二、调整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方案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执行。现行的交强险保单采取加盖批注的方式可继续使用至2008年3月31日。

  三、调整后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实施后,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调整后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

  附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7、摩托车:是指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

  摩托车分成3类: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

  正三轮摩托车按照排气量分类执行相应的费率。

  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

  兼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

  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

  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9、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征需机动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机动车。

  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计算。

  10、补充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各车型的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表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各车型的座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计算;吨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计算。

  (二)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2、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系数表

  短期基础保险费=年基础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执行。

  三、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四、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200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公司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竟舟路352-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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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71-888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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